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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希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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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良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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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东(明德路与红土岭路交汇处东8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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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20日 来源:平邑县律师
[导读]: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我国的刑法制定完善,对犯罪行为予以严厉的处罚规定,而刑事诉讼则是打击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由人们检察院提起公诉,再由法院来依法审理判决,那么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现在,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指控辩双方在审判长的主持下,依据法庭调查中已经调查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对证据有何种证明力和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罪责轻重、应否处刑和如何处罚等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理由,在法庭上当面进行论证和反驳的诉讼活动。法庭辩论活动,既是控方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活动,也是辩方据理反驳控诉,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活动。辩论越深入越有利于法庭全面分析判断案情,旁听群众也容易深入了解案。




  4、被告人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是指被告人在法庭审理结束之际,就自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这是法律赋予被告人的一项重要权利。从程序上讲还是法庭审理的一个独立的诉讼环节。被告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案件的判决关系到被告人的切身利益。在作出判决前,再给其一次陈述的机会,听取他对案件的意见,既可以让被告人独立完整的叙明自己的意见,强化合议庭对辩护的印象,也可以弥补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中辩护的不足之处。这对于法庭准确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评议和宣判


  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应宣布休庭,由合议庭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就是合议庭全体成员共同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进行全面的讨论,评定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诉讼活动。评议的任务,就是根据已经提出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和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包括对附带民事诉讼和赃款、赃物进行处理。


  二、法庭审理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补充侦查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实施。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补充侦查的形式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3条的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该建议以丽次为限。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26条的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460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刑事诉讼中的法庭审判分为几个阶段进行的相关内容。综上,法庭审理的程序由5个阶段组成: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和评议和宣判。希望我的回答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的立案与行政案件的立案不同,毕竟这对当事人来讲关系重大,甚至会影响一生。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立案条件做出了规定 那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呢接下来由为大家带来关于此问题的分析。请大家阅读并了解带来的文章。



 ; 一、行政受案的条件


  首先,从外部职能管辖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其次,从内部管辖分工角度来看,该行政违法行为属于本单位管辖。同时符合这两个条件的,应当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管辖的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有明显不同。刑事案件立案普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险后果等立案标准;而行政案件则主要表现为一定的违法行为,普遍不要求达到一定的数额、情节或者危害后果标准,只要这种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公安机关的受案范围,并属于本单位的管辖,就应当依法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


  但是应当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对数额都木有要求!参与赌博必须是数额较大,尚不构成犯罪的,才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如果小赌,赌资较小,则不作为行政案件予以受案处理。目前山东对于赌资较大的裁量基准为"人均参赌金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600元以上"。




  二、刑事案件的立案范围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检察院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法院


  自诉案件由法院直接受理。包括以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侵占。


  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侵犯通信自由;重婚;遗弃;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的案件。


  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


  1、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2、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3、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4、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三、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若行政案件尚未作出处罚决定,可以直接转为刑事案件办理;若案件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时,是否需要撤销行政处罚决定这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不同办案民警遇到该问题后处理方式可能不同,同一民警不同时期处理该问题方式也可能存在变化。


  上述内容为大家简要回答了"行政怎么转刑事案件"这个问题。依据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相同点,将属于刑事性质的案件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法律常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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