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希玉律师
山东良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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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3917588
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人民法院东(明德路与红土岭路交汇处东88米)
王希玉律师,平邑县律师,现执业于山东鲁南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一、危险驾驶辩护内容是什么
危险驾驶辩护规定如下:
尊敬的审判长、尊敬的人民陪审员:
根据法律规定,xxx律师事务所接受深福法刑初字第14XX号案被告人XX的委托,指派xx律师担任XX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学习了解了有关法律规定、判例及福田区法院对危险驾驶罪的量刑规定,仔细查阅了本案的两本卷宗,研究了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深福检公二刑诉[2011]8XX号起诉书,多次与被告人交谈,比较清楚地了解了本案的案情。后又出席法庭,听取了公诉人的指控及对被告人的发问,参与了法庭调查、对控方证据进行了质证,向法庭提交了两份证据并经法庭质证,辩护人现依法提出辩护意见,以供法庭参考。
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
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交通违章过,更无犯罪前科。
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正因此,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历史表现、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3、本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入罪宜紧、量刑宜轻
本罪是新设罪名。因为在全国发生多起醉酒飙车、追求、导致重大恶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入罪罪名不统一、量刑轻重差异巨大、社会反响激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明确该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从此后的公开资料看,涉嫌本罪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本分公民、极少有劣迹者。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如果驾驶一些机动车辆的时候,一定要保证自己是非常认真的状态之下,如果存在着一些喝完酒之后驾驶或者是其他的身体不舒服的情况之下,是不能够驾驶机动车辆,那就是涉嫌危险驾驶,保持车速也是非常重要的。
一、刑事案件取得谅解的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有哪些
标题。可写“关于×××××××案的辩护词”。
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辩护人范围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律师法》规定,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刑事诉讼法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法定的从轻情节有: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14、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5、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不管有没有正式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的这种态度不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辩护词的主要结构,而且,整份辩护词我们不能有头无尾的直接切入辩护理由。除了受害者家属的这种态度之外,犯罪嫌疑人能取得谅解说明认罪,悔罪态度也是不错的。